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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体局关于印发《埇桥区教育集团机构设置实施意见》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7/6/28 9:27:01】 【作者:单位管理员】【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教育集团

埇桥区政府常务会议、埇桥区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埇桥区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埇桥区教育集团机构设置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

                       2017年627

埇桥区教育集团机构设置实施意见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集团校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管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效能,促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根据《埇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埇桥区教育集团化办学试点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现就规范集团校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各教育集团。

二、基本原则

1. 精简高效。根据集团学校办学规模、类别和工作实际需要,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和配备领导,应减少层级,消除内耗,实行一人多职、一人多岗的办法,尽可能压缩行政人员。要做到责权明确、务实高效。

2. 统一规范。按照“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务名称统一规范、职数管理统一规范”的原则,明确学校内设机构名称、职务名称和职数。

3. 因校制宜。从有利于工作出发,在坚持“职位总数不增加、机构总数不突破”的前提下,鼓励各学校对机构进行整合,实行职能合并的方式精简机构和职数。

4.积极稳妥。集团校要根据学校实际,统筹考虑人员搭配、年龄结构、有效融合、轮岗交流、平稳过渡等因素,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等形式,切实做到任人为贤、人尽其才、公平公正,保证各校区有效运转,管理人员团结协作,积极稳妥地开展工作。

三、运行方式

集团管理实行 “一套班子、多个校区,统一管理、资源共享,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运作方式。集团由校长、副校长组成集团管理决策机构,负责统筹规划、指导、引领各校区发展,统筹各校区干部配备、师资交流、资源配置、财务收支、考核评价等工作,实现集团各校区之间在办学理念、人事、财务、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等各方面高度统一。

四、机构设置

(一)校级领导

1.机构设置。集团校长、副校长组成集团最高管理决策委员会。集团校长全面负责集团工作,各校区轮值办公。集团副校长分块统筹安排集团教学、德育、总务等业务管理,相应领导各校区条线事务。同时,每个校区确定一名副校长兼任校区负责人,全面主持校区工作。

2.职数设置。集团副校长根据校区多少配备,每校区配备1名集团副校长,负责校区工作。集团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1-2名副校长。

3.选拔聘任。集团校长由区教体局聘任,副校长由校长提名,拿出选拔任用方案,报区教体局核准,由区教体局组织考察聘任。集团校级班子可以在原学校产生,也可从其他学校择优选拔。各校区负责人享有与同类公办独立法人学校校长同等待遇,可在区内独立法人学校进行交流。

(二)中层设置

 1.机构设置。原则上集团内设机构名称统一为办公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等,集团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但须报经区教体局审定,按照区教体局批复文件的规定执行。学校行政管理和党群组织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实行一人多岗、专兼结合。

2.职数设置。集团校中层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与条块负责制。集团各中层机构管理人员职数根据校区多少配备,设集团中层正职1名,其他为集团中层副职,同时分别兼任各校区中层部门负责人。集团中层正职在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全面负责集团校条线事务与所在校区业务工作,集团中层副职全面负责所在校区业务工作。校区中层可根据学校规模与工作需要设置1-3名副职。

3.选拔聘任。集团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集团考核聘任,报区教体局备案。集团中层干部可以在原学校产生,也可从其他学校中择优选拔。各校区中层负责人享受同类公办独立法人学校中层干部同等待遇,可在区内独立法人学校进行交流。

(三)党群组织

中小学基层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章程和规定设立。党组织要保障国家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党组织建设,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众组织。集团党组织书记原则上由校长兼任(校长为非中共党员的,原则上由副校长兼任)。

考虑教育集团的特殊性,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拿出切实可行的机构设置方案与领导选拔聘任方案,报区教体局审批后,按相关程序执行。

五、监督机构

学校实行分权制治理结构。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等组织共同组成学校权力机构,分别决策相应事项。各治理主体互相制约,防止决策失误或某一方权力过度膨胀。

1.教师代表大会制度。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对关系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包括学校行动纲要、战略规划、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推荐方案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2.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组成,负责沟通学生教育、学校管理的相关事项,对一定时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对学校相应管理制度提出修改意见,对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诸如行为规范、食堂管理、住宿服务、校服选用等事项提出建议。学校相关部门必须及时听取,随时协商,并做出回应。

3.学术委员会。负责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学校科研项目评价工作。

六、人事过渡

先期实施的一体化模式,将三八小学、六里小学、城南小学、十小根据规划分别并入相应的教育集团。对原学校人事调整如下:(1)学校编制纳入集团校统一管理。(2)原学校校长调离,由区教体局另行安排。(3)原学校中层管理人员实施分流,充分尊重个人意愿,提供两种方案选择,一是保留原职务,到其他乡镇学校任职。二是免除原职务,在城区学校内担任教师。

七、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规范学校内部机构设置和职数管理工作,是当前深化教育人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优化学校教职工队伍结构,促进学校管理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集团学校务必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密切配合,强化管理,提高效率。

2. 严格管理。集团学校内设机构和职数实行统一管理,区教体局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内设机构和职数的核定工作。学校在核定的内设机构和职数限额内,进一步规范设置内部机构,从紧控制管理人员规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办学效益。

3. 严肃纪律。确因工作需要,中层机构(职数)暂时难以调整到位的,可以以现行机构(职数)作为过渡,过渡期三年,但在过渡期内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增加内设机构和中层职数,违反规定擅自配备的学校中层干部一律不予承认,一律不得享受中层干部待遇。确有特殊需要增设机构或增加中层干部职数的,须报区教体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