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节选)

【编辑日期:2017/7/31 14:45:43】 【作者:埇桥区教体局】【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贷款申请及办理程序

(一)网上申请

1.首次贷款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注册并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简称“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2.续贷学生

学生登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提交续贷声明,续贷声明经高校或县资助中心审核后,提交贷款申请。网上申请后生成申请表,导出并打印。

(二)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1.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2.续贷学生,无需进行资格认定

3.城乡低保户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无需进行资格认定(带证件/证明,方可)

4.其他学生首次贷款学生,需要进行资格认定。

首次贷款学生持申请表前往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家庭经济困难状况。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确认属实的,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栏相关位置填写审查意见,加盖公章,填写日期,经办人签名并留联系电话

(三)现场受理   受理时间为81---915

1.首次贷款学生(办理时需要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一同,到现场办理)

出示: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户口簿原件;

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通过预申请的只需提交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原件查看,无需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仅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2.续贷学生(办理时只需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人,到现场办理)

对于续贷学生,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到县级资助中心即可办理有关手续。

出示: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提交: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四)账户开立

国家开发银行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作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理机构,受托办理贷款资金的发放和回收。国家开发银行委托支付宝统一为借款学生开立支付宝账户。

(五)签订合同

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即与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开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简称“受理证明”)连同合同文本二份交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六)高校录入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携受理证明到学校报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登陆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合同电子回执录入截止时间为20171010日,如逾期未录,根据借款合同,借款申请自动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