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办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的规范流程和执行流程的相关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的办理要求。
2、 办理流程
2.1受理
埇桥区教体局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出的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规范性和合法性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单;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并出具书面理由。
2.2审核
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由行政审批股会同审核小组对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
2.3决定
行政审批股汇总审核意见,对广告内容进行修改后提交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2.4送达
行政审批股登记备案并编号后,由工作人员在承诺时限范围内与服务对象联系,将备案表和修改后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交给服务对象,并出具送达回执或请服务对象核对和确认。
2.5归档
服务完毕后,工作人员将服务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执行流程的相应记录、每项流程结果和相关依据(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的具体执行条款)集中装订成卷,签字并报行政审批负责人确认签字,加盖窗口公章后密封归档。
1 流程要求
按照办理规程及时间责任追溯流程图(见附录A)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