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服务规范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的名称、承办部门、事项类型、设定依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法定办理期限、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及依据、批准数量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事项的服务提供要求。
二、事项名称:
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
三、承办部门:
埇桥区教体局
四、事项类型
其他权利
五、设定依据: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一条: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民办学校应当按照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十七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 (一)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招生广告,骗取钱财的。”
《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安徽省招生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办〔2002〕5号)第三条:“县(含县级市,下同)以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是各级各类学校、高等学校函授站(点)、自考助学站(点)、远程教育站(点)、各非学历教育机构招生广告内容的审查机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该类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六、申报条件:
6.1 由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刊发招生简章和广告。
6.2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6.2.1 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无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
6.2.2 不具有相应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
6.2.3 非民办学校。
6.2.4 拟发布内容非招生简章和广告 。
七、申请材料:
7.1、埇桥区民办学校广告(简章)审核备案表原件(一式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7.2、拟刊登广告或简章的样本资料(一式二份)。
7.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4、办理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的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5、县(区)外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来我县(区)招生,提供经所在市级或县(区)级审批机关审查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原件。
7.6 证明材料:1.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国际合作交流事项的,应提交相关合作协议复印件;申请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涉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以及外国留学生工作的,应提交有关批准文件的复印件;聘请外籍教师的需提交省外国专家局批件复印件。2. 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与其他学校进行合作办学的,或开展现代远程学历教育的,应提交省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复印件。3. 申请备案的简章或广告中涉及到的获奖项目,需提交相关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复印件。4. 聘请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外单位教师的,需提交聘书或学校聘用文件复印件。5. 其他能够证明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真实性的合法、有效证明材料。
八、 法定办理期限:
未做规定
九、 承诺办理期限:
≤3个工作日
十、 办理流程:
详见附录A
十一、特别程序:
无
十二、收费标准:
免费
十三、收费依据:
无
十四、注册数量:
该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批准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