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服务规范

【编辑日期:2016/11/16 16:18:33】 【作者:单位管理员】【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的事项名称、承办部门、设定依据、事项类型、服务流程、申报材料、法定办理时限、承诺办理时限、申报条件、批准数量等。

本标准适用于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审批服务事项。

2  事项名称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3  承办部门

埇桥区教体局

4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5  设定依据

服务部门应按照以下依据向服务对象提供该项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6  申报条件

6.1  思想品德条件: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6.2  学历条件:

6.2.1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2.2 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2.3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1.1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6.3.1 身体条件: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6.3.2 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和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

6.3.3 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主要包括:申请人的仪表仪态、行为举止、思维能力以及口头表达能力;

6.3.4 申请人的知识水平和教育教学运用方面的要求: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释口径》中规定的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校期间已修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所在学校、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印章。不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申请人须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2  申报材料

2.1  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后由系统自动生成打印的本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员思想鉴定表》1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1份;

2.2  身份证、户口簿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证明原件、学历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普通话等级证书;

2.3  2寸照片2张,电子照片规格大小20K以内,像素114宽、156高,扩展名只能为JPG。

3  服务流程

服务流程见附录A。

4  法定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5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免费。

7  收费依据

无。

8  批准数量

该服务事项在本级行政区划范围内不限制数量。

9  服务质量要求

执行《服务行为规范》、《服务导询规范》、《服务过程运行规范》、《服务过程控制规范》。

10  监督与考核

10.1  监督

执行《监督检查标准》。

10.2  考核

执行《评价标准》、《改进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