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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安徽省3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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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
对安徽省31个县(市、区)义务教育
均衡发展督导检查反馈意见

2016-01-11 来源:教育部

12月13日至18日,国家教育督导检查组对安徽省申报的31个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以下简称“县”)进行了督导检查。本次督导检查是依据《义务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教育部与安徽省政府签署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要求,本着“公平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对31个县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审核中有1个县的部分指标未达到要求,依据规定,这个县未能通过本次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

督导检查组分8个小组对安徽省的30个县进行了实地督导检查,共随机抽查学校和教学点288所,其中小学120所,初中70所,一贯制学校24所,完全中学26所,教学点48所。检查中,核查了相关文件资料、数据;召开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座谈会共120个;发放满意度调查问卷13900份,回收有效问卷13880份;采取随机访谈等形式,征求了公众意见。

督导检查组对30个县的督导检查意见如下:

一、主要指标达标情况与检查结论

按照《办法》规定,督导检查组对安徽省3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满意度等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结果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

《办法》规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评估认定,应在其义务教育学校达到本省(区、市)办学基本标准后进行。各省(区、市)应根据相关的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国家标准,制定既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又与国家标准基本相符的省级标准。安徽省结合本省实际,就办学基本标准制定了相关指标。检查组对安徽省30个县的各项指标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学校基本达到了评估标准(详见表1)。

表1 安徽省3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达标情况表

(二)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

《办法》规定,对义务教育校际间均衡状况的评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评估标准为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分别小于或等于0.65、0.55。计算差异系数的8项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结果:30个县的小学、初中综合差异系数均达到了国家标准。小学综合差异系数在0.293-0.643之间,初中差异系数在0.240-0.546之间(详见表2)。

表2 安徽省30个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际差异系数表

(三)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工作情况

《办法》规定,对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主要从入学机会、保障机制、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四个方面17项指标进行,省级可适当增加指标,总分为100分,评估标准不低于85分。安徽省对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评估,在国家指标体系基础上增加了4项指标。核查结果:30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均达到了国家规定要求,得分在90-95分之间(详见表3)。

表3 安徽省30个县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得分情况表

(四)公众满意度调查情况

《办法》规定,评估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需要对公众满意度进行调查,就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相关问题,征求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校长、教师、家长、学生等不同群体的意见。安徽省对30个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均在85%以上。我们此次也设计了问卷,通过座谈会、随机访谈等方式对以上几类人群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与安徽省调查的情况基本相符。

督导检查组还对30个县有关教育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未发现作为“一票否决”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违纪违规行为。

综合以上结果,督导检查组认为,30个县均达到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标准。督导检查组将把此次督导检查结果向教育部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告,提请最后认定公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安徽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在前期40个县通过基础上今年又有30个县接受验收,成效显著。

(一)落实政府职责,统筹推进均衡发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安徽省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予以全力推进,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均衡发展推进会。庐江县、界首市、池州市贵池区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市县镇村校五级联动、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的良好工作格局。二是强化省级统筹。安徽省强化了政策统筹、规划统筹、资金统筹、改革统筹“四统筹”,推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的及早实现。三是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安徽省实施均衡发展工作纳入到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年度工作目标的考核等“三纳入”,以考促评,以评促建,并严格兑现奖惩,提高了各级政府工作的积极性。

(二)注重经费保障,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安徽省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财政收支矛盾较为突出的情况下,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优先保障,优先保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费需求。桐城市、淮南市田家庵区、滁州市琅琊区近三年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均在30%以上。二是强力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安徽省以“全面改薄”为重要契机,以标准化建设为重要抓手,不断促进县域义务教育学校整体硬件资源水平的提升。蚌埠市龙子湖区、庐江县、芜湖市鸠江区、宿州市埇桥区、怀远县、淮南市田家庵区、和县、池州市贵池区、石台县、淮南市大通区、庐江县、马鞍山市博望区不断优化城乡学校布局,努力增加投入,新改扩建校舍、运动场地,教育资源配置力度明显。三是大力实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建设。安徽省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省份,省级教育行业综合性服务平台已开通使用。界首市、五河县、安庆市迎江区、桐城市、祁门县、歙县实现了以课堂教学为核心的技术装备标准化、教学资源数字化、教研和教师培训网络化。

(三)加强队伍建设,整体优化师资配置

一是全面建立教师补充机制。安徽省探索建立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马鞍山市博望区、安庆市宜秀区将近三年招聘的紧缺学科教师主要充实到农村学校。二是不断加大教师交流力度。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等文件,推动县域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芜湖市镜湖区、青阳县、和县、芜湖市鸠江区鼓励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支教,在福利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倾斜。三是逐步提高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安徽省建立并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贴制度,最远教学点可达到1400元/月。同时明确规定把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全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肥西县、六安市金安区、含山县、淮南市大通区、安庆市迎江区、祁门县、石台县、歙县建立激励机制,对条件艰苦的农村教师发放生活补贴,实施农村教师安居工程。

(四)促进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一是规范办学行为。芜湖市镜湖区、含山县、黄山市徽州区、砀山县建立教育投诉举报通报制度,实施“三乱”专项治理。二是推进学校内涵式发展。六安市金安区、阜阳市颍州区、蚌埠市龙子湖区、蚌山区、五河县、芜湖市镜湖区、青阳县、桐城市结合本土特色文化,精心打造“一校一品、一校一特”。三是深化教育改革创新。肥西县、蚌埠市蚌山区、阜阳市颍州区、滁州市琅琊区、东至县、淮南市八公山区、安庆市迎江区通过校际联盟、委托管理等方式,发挥优质学校辐射作用,加速薄弱、农村学校提质转型。

(五)关爱特殊群体,努力彰显教育公平

一是关爱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徽省在全国较早打破户籍限制,并探索实施“教育券”制度。芜湖市镜湖区、芜湖市鸠江区、蚌埠市蚌山区外来务工人员在公办学校就读“零障碍”。二是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安徽省按照“七有”规范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安庆市宜秀区、黄山市徽州区、池州市贵池区、怀远县建设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和乡村少年宫,并探索创新留守儿童成长评价模式。三是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残疾儿童入学。五河县、东至县、砀山县通过新建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教学康复设备,不断满足特教教学需要。

三、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学校办学条件仍存在缺口

淮南市田家庵区、界首市、怀远县、六安市金安区、歙县部分学校占地面积不足。阜阳市颍州区、怀远县、淮南市田家庵区部分学校校舍建筑面积不足。蚌埠市蚌山区、淮南市大通区部分学校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不足。阜阳市颍州区、怀远县、界首市、歙县部分学校运动场地面积不足。芜湖市镜湖区、和县、黄山市徽州区、祁门县、界首市、砀山县、东至县部分学校功能室配置不足。界首市、池州市贵池区、石台县部分学校音体美等器材配备不足。砀山县有31所学校未实现“班班通”。

(二)教师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肥西县、含山县、石台县教师编制没有满额运转。砀山县、怀远县、青阳县、宿州市埇桥区部分学校音体美等专业教师不足。五河县、淮南市八公山区、安庆市迎江区、安庆市宜秀区部分学校专任教师年龄结构不合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城乡之间配置不均衡。庐江县、淮南市田家庵区教师专项培训经费偏低。含山县、石台县偏远学校教师生活保障水平较低。

(三)部分城镇学校班额偏大

从督查组随机抽检学校看,有18个受检县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大班额问题,特别是一些城区学校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庐江县、和县、肥西县、歙县、含山县部分学校平均班额超过60人。阜阳市颍州区、宿州市埇桥区、淮南市田家庵区、界首市、滁州市琅琊区、六安市金安区、五河县大班额数量较多。怀远县、马鞍山市博望区、安庆市宜秀区、桐城市、池州市贵池区、青阳县部分学校也存在大班额现象。

四、督导意见

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安徽省应针对本次检查中指出的薄弱环节以及市县自查、复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切实加以整改。

(一)不断完善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切实履行各级政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责,确保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全面落实到位。要加大统筹力度,按照“教育优先发展”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渠道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和项目安排要继续坚持雪中送炭,更多投向农村、偏远、薄弱地区。

(二)不断改善中小学办学条件

要抢抓国家实施全面改薄历史机遇,把薄弱学校改造作为当前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务,分阶段、分步骤改善中小学校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硬件配备标准。要办好农村每一所必须要保留的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逐步解决城区学校学位不足、面积不足、班额过大等问题。

(三)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要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做好顶层设计,实施动态核编,完善招聘特岗教师、“县管校用”教师招聘、免费师范生安置等机制,精准补充。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建设,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健全交流激励机制,吸引更多的教师尤其是骨干教师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流动。

(四)不断健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长效机制

要对照安徽省与教育部签订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忘录确定的目标任务,继续完善工作制度,把均衡配置教育资源与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把规范办学行为与推进素质教育,把强化监测复查制度与解决义务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巩固现有成果,不断提高水平。

督导检查结束后,请安徽省进一步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在三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