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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编辑日期:2016/7/6 9:00:38】 【作者:单位管理员】【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埇教督函〔20163

 

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皖教督函〔20165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督导部门报告,我办决定从20165月-12月份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

请各乡镇中心校、学校(含教学点)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报汇总表,56月份工作月报表(分开填写)请于622日前报送。

联 系 人:梁 

联系电话:3927095

邮箱地址:418364187@qq.com

附件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