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
埇教督函〔2016〕3号
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
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校、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建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的通知》(皖教督函〔2016〕56号)精神,为全面掌握各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上级督导部门报告,我办决定从2016年5月-12月份实施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制度。
请各乡镇中心校、学校(含教学点)接到通知后,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每月填写《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见附件1),加盖公章后,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与纸质版两种形式报送区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乡镇以中心校为单位报汇总表,5、6月份工作月报表(分开填写)请于6月22日前报送。
联 系 人:梁 好
联系电话:3927095
邮箱地址:418364187@qq.com
附件1: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月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