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学专业化“开方子”
近年来,我国相继成立了各级教育督导委员会,颁布实施了国家《教育督导条例》,启动了中小学挂牌督导制度,实施了系列的专项教育督导活动,教育督导事业得到了前所未有的蓬勃发展,有力地推动了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督导机构与督导机制的建立健全为督导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总体而言,我国的督学队伍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督学专业标准模糊、进入门槛较低、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发展动力不足,在一定程度严重制约了督导工作的专业性。要进一步强化督导工作,追求更加公平更有质量的教育,还需要进一步强化督学队伍建设,以督学专业化促进督导工作的专业化,进一步提高督导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
制定督学专业标准
督学是履行教育督导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督学专业标准》应是国家对合格督学的基本专业要求,是督学开展教育督导活动的基本规范,是引领督导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督学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我国尚未出台《督学专业标准》,对督学入职的条件亦只有在《教育督导条例》可查,《教育督导条例》规定:督学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熟悉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教育管理、教学或者教育研究工作10年以上,工作实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表达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教育督导工作。这样的规定显然不能体现督学的专业特质,专业标准明显过低。督学作为教育督导专职人员,应当是教育教学的专家,应当是教育督导的专家,不仅需要较高的专业理论素养,而且要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更要具有综合的专业能力和素质。国家层面应尽快出台统一的督学专业标准,让真正有理论水平,有实践能力,有教育见解,有督导情怀的教育专家加入到督导队伍中去。并以此为标准,规范、促进、引领督学的专业化发展。
开展督学资格认证
当前,我国的督学队伍进入的方式为各级教育督导机构任命或聘任,在操作层面,没有统一的门槛与标准,这就造成督学专业素质的参差不齐,也造成了一部分督学在其位不谋其政,人浮于事。因此,督学专业化首先应当实现督学资格的合法化,要从提高督学入职门槛入手,逐步探索实施国家督学资格认证工作,全面提高督学队伍的整体素质。根据国家督学专业标准,定期开展督学资格考试,选拔有志于教育督导事业,有能力承担督导工作的优秀教育工作者进入督导队伍中来。在实施国家督学资格认证工作中,要逐步考虑到督学工作的专业性与多样性,明确督学的资格分类,将行政类督学与专业技术类督学科学划分开来,行政类督学督政,专业技术类督学实施督学监测,二类人员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充分发挥专业督导的优势与合力。根据督导工作督政、督导、监测三大职能,督学资格亦可按照三个类别予以分类考试,以满足督学开展工作的需要。在国家督学资格认证的初始阶段,可以采取过渡的方式,对经考核合格的现任督学直接颁发资格证书,以保证督导队伍的稳定性与延续性。督学在取得资格证书后,需要实施注册制度,定期予以资格审核与认定工作。
实施督学职务评聘
职务评聘是激励专业人员专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与渠道,专业技术类督学进入督导机构,受聘督学之后,只有真正将督导工作作为专职工作,作为专业发展的重要方向,才能真正潜下心来工作,沉下心来研究,将督导工作作为终身的事业。为了更好地激励专业技术类督学的专业成长,稳定专业技术类督学队伍,实施专业技术业督学职务评聘工作应当予以高度的重视。省级层面应会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就专业技术类督学专业技术职务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将其纳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改革,一并进行,真正激励、促进督学队伍的专业化发展。当前,一些地区已经将其纳入试点实施之中,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值得全面推广。诸如《上海教育督导条例》明确指出: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督学,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办法晋升。
(作者梁好,系安徽省教育学会督导分会副秘书长,本文发表于《中国教师报》2016年6月29日第1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