撑起学生安全的立体“保护伞”
【督学发现】
一位家长向督学反映,自己的孩子在课间休息时被追逐打闹中的同学绊倒,导致两颗门牙损伤,要求学校和对方家长支付赔偿金。督学在调查中得知,孩子门牙受伤后,学校及时通知了双方家长,并护送受伤学生到当地一家三甲医院就诊,就诊费用由对方家长支付。事后,在学校的协调下,对方家长支付了1000元营养费,学校也为受伤学生送去了1000元的补助。之后,受伤孩子家长以孩子成人后牙齿要进行修复为由,要求一次性赔付数万元。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受伤孩子家长多次到学校吵闹,严重影响学校教学秩序。
督学还接到过一起有关学生牙齿磕碰断裂的投诉,不过,投诉人的孩子不是受伤者,而是嬉戏追逐的学生之一。经了解,事情发生后,学校召集涉事的4位学生的监护人到校协商,共同承担受伤学生医疗费用及后期的种牙费。投诉人称,自己的孩子只是在课间与同学追逐,并不是直接碰撞者,不用承担相关费用。
【问题分析】
以上两个案例中,学生在校内发生安全事故后,学校均及时告知了监护人,并采取措施及时护送受伤学生到医院就诊,事后召集当事学生监护人共同协商处理善后事宜,并对受伤学生给予适当补助。督学在日常的随访督导中发现,两校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设施设备齐全,对学生安全教育和管理的法定职责落实到位。
学生课间追逐打闹造成的意外伤害时有发生,且类似于牙齿断裂需要成年后修复或种植的费用不是现实存在的实际医疗费用,往往导致当事双方分歧较大,处理起来存在一定困难。案例一,督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家长进行了解释和沟通,建议家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合理诉求,也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案例二,督学向校方提出两点建议,一是在学校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聘请法律顾问从中调解,二是我区保险中除校方责任险外,还有校方无过失责任险,学校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申请保险公司按合同依法赔付。学校采纳督学建议,聘请了律师出面调解,并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依据合同进行了赔付。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学校无责任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受伤害学生给予适当的帮助”,学校给予了受伤学生家长一定的经济补助。经过协调,学校家委会成员也愿意进行一定的资助,其他3位涉事学生家长也进行了一定的赔偿,事情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由学生安全事故引发的家校纠纷类投诉揪着督学的心。督学既要指导学校合情合理合法地妥善处理家校纠纷,协调家校关系,满足家长合理的诉求,维护学生人身安全,更要在日常随访督导中,把安全工作作为头等重要内容,督促学校全面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同时也要尽督学的微薄之力呼吁全社会都要关心学生的安全工作。
【督学反思】
学生安全大于天,但是我们不能把无限的责任都加在学校身上,保障学生的安全是全社会的责任,需要编织一张庞大立体的学生安全防护网。对此,笔者有如下思考。
尽快立法明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依据。2002年教育部出台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虽然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但它毕竟只是一个部门的规章。强烈呼吁由国家或省级立法机构出台相关法律或条例,厘清政府、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责任,建立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机制。
全方位加强学生安全事故事前预防。预防事故的发生是第一位的,学校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的“三防”建设,专职督学将安全检查列入月巡查工作主题和专项督导重点内容;加强安全技能培训,教给学生一些必要的安全防范知识,培养孩子们的自救意识和能力;加强学生心理健康和生命健康教育,我区各校均建立了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定期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活动,及时化解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对一些性格偏执或情绪不稳定的学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对小学生的课间追逐打闹要加强管理,组织并引导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大课间活动;提升师生的法治意识和法律修养,加大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处理力度;开办家长学校,强化家长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家长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并配合学校做好安全预防工作。
建立以校方责任险为核心的学生安全保险机制。我区每所学校都购买了“5+2”的学生保险,其中每个学生5元的校方责任险和每个学生2元的附加无过失责任险,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同时提倡学生监护人或抚养人自愿购买学生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
配备专职校医满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需要。北京大学的一项研究显示,其所调查的7530所学校中,专职校医的配备率仅为9.65%,专职校医配备合格率不足2%。
建立学校法律顾问制度。目前中小学聘请法律顾问的少之又少。法律顾问平时可以到校对师生和家长开展法制讲座,进行普法教育,让师生、家长亲身感受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法律尊严。学校遇到纠纷时,法律顾问可以依据法律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代表学校提起诉讼或进行应诉。
建立县级学生安全事故处理第三方协调机制。成立由政法、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吸收律师等专业人士参加的“家校纠纷调解中心”,出现重大人身伤害事故或涉及赔偿金额较大学校无法协调的,由中心出面调解,把家校纠纷从校内转移到校外,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作者系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合肥市人民政府督学)
中国教育报 2016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