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皖招考〔2014〕10号《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
关于取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跨专业
加考课程及部分课程调整的通知
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学校:
为积极推进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优化专业和课程设置,经与主考学校协商,将本科跨专业加考课程及英语和高等数学等课程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的通知》(考委[2011]4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4年起,我省自学考试已开考本科专业中设置的跨专业加考课程取消,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科层次各专业,不需再考加试课程。
二、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英语及高等数学课程调整为选修课程,考生可自主决定是否选修。具体内容如下:
1. 将我省自考专业里的英语(一)(课程代码00012)、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高等数学(一)(课程代码00020)、高等数学(工专)(课程代码00022)、高等数学(工本)(课程代码00023)、线性代数(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4)、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课程代码04183)、线性代数(课程代码02198)、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课程代码02197)等课程调整为选修课,考生可按规定选择其他课程替代上述课程;
2. 考生须在同学历层次专业中选考与本专业其他课程不同的课程,并达到上述课程的规定学分;
3. 所选择的替代课程,必须在本办法规定之日起我省现行开考的自考专业中选取,不包括转考课程、实践课程及免考课程;
4. 原专业计划里已有英语课程替代关系的专业,可自主选择原替代方式或新的选修课程替代方式。
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