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材料
必须符合家庭贫困,所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
首次贷款学生
出示材料:
1、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录取通知书原件(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贫困证件原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
提交材料(A4纸):
1、学生本人签字的经资格认定的《申请表》原件一份;
2、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一份;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
4、贫困证件复印件一份。
续贷学生
出示材料: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往年的合同;
提交材料: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一份(A4纸)。
注:⑴学生证丢失的,需由高校出具《学生在校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证明原件;
⑵户口簿、各种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原件查看,户口簿无需留存复印件,各种证件(如低保证、残疾证等)留存复印件。
⑶如共同借款人为父母且不在同一户口簿,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并由父母方或学生方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县资助中心留存《关系证明》原件;
⑷如共同借款人不为父母,并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出具了父母不能作为共同借款人的相关证明,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确认双方均在本辖区即可。县资助中心留存乡镇(街道)民政部门相关证明原件。
电话咨询:0557-3919465
贫困证件包括以下几种:
⑴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需低保证等);
⑵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需孤儿证或残疾证);
⑶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民政部门赔偿证明或相关证明等);
⑷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需提供医院发票、病历、大额缴费清单等);
⑸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有病,参见4条;工伤、车祸等需出具县级相关部门证明);
⑹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离婚证等证明单亲家庭材料);
⑺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指国家或省级贫困县);
⑻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失业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