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转学、休学和复学

【编辑日期:2010/4/8】 【作者:管理员】【来源:埇桥教育网】【阅读: 】 【字体:
  

  转学  根据《安徽省普通初级中学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和《安徽省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由学生本人和其法定监护人向转出、转入学校分别提出申请,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携转出学校证明和联系函、户籍居住证明、学籍证明等有关材料,与转入地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联系,经批准后,持转入学校复函,到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并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转学在学期开学前进行,除工作调动或住址迁移等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办理。

  休学 学生因病无法继续跟班学习,由学生本人和其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经学校同意,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休学时间以一年为起点。

  复学 因病休学期满后,学生须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康复证明,在每年的9月1日前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