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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级中学设置基本标准

【编辑日期:2010/1/9】 【作者:管理员】【来源:埇桥教育网】【阅读: 】 【字体:
  
一、办学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重视对教职工和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2、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
3、坚持全面育人,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地发展;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
4、认真执行教育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依法办学,不以营利为目的。
5、纳入省及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布局合理。
二、领导机构
1、校级领导班子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办学思想端正,懂得有关教育法规和政策,熟悉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能力较强。对学校发展有近期目标和长远规划。
2、校长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一般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有五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经过校长岗位培训,年龄不超过70岁。
三、师资队伍
1、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高中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需与其签定聘任合同。
2、聘任的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之比不应小于2︰1。聘任兼职教师应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严禁私自聘用兼职教师。
3、教职工人数按每个教学班3—4人配备。
四、办学经费
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可资信用的凭证(如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公证部门的公证书等)。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五、办学条件于教学设施
1、有不少于10亩土地的独立的校园。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应相应增加校园面积,以保证学生人均占地面积,城市高中应达到14平方米以上,县镇及以下高中应达到25平方米以上。
2、学校有总体规划,规划科学、合理,建筑用地、运动场地和绿化用地比例适当。
3、有与学生数量相适应的教室和办公用房。有住宿学生的学校,生均占有校舍面积应达到6平方米。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4、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农村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Ⅲ类实验室标准,城市高中应达到原国家教委规定的Ⅱ类标准。演示实验开出率应达到100%。至少有一个拥有30台微机的计算机(或多媒体)教室,音乐专用教室、电教室各一个,有满足教学及学生课余生活需要的体育器材。
5、学校的藏书室、学生阅览室和教师阅览室分别设置。学校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应达到生均图书15册以上,年订阅报刊种类达到30种以上。
6、有满足体育课教学的田径运动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