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基本标准
一、办学指导思想
1、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2、坚持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办学方向,专业设置与经济建设对人才的需求相适应。
3、纳入当地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有利于中等职业学校及专业的合理布局和职教资源的优化。
二、领导机构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要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熟悉职业教育,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
2、学校校长要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任职要求,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水平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有三年以上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3、学校必须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相对稳定的教学行政人员,须建立必要的教育教学、后勤等管理机构。
三、师资队伍
1、学校必须具有与学校专业设置、学生人数相适应的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教师符合国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聘任的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2、学校聘任的兼职教师不得超过教师总数的40%。学校聘任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应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兼职教师应征求所在单位同意。
3、教职工数按每个教学班4-5人配备。学校每个专业至少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2名;文化课、专业课、实习课教师的结构比例应相对合理,专业课教师应不低于本校教师数的50%。
四、办学经费
1、办学经费可以个人独资,也可以实行股份制。实行股份制的学校必须明确出资各方占有的股份,并有出资信用的凭证(如中介机构的验资报告或公正部门的公正书等)。审批时,学校的固定资产(折合人民币)和流动资金之和,农村一般不少于300万元,城市一般不少于500万元。
2、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
五、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
1、学校应有总体规划,校园教学区、生活区、活动区和实习实训基地规划科学、布局合理。
2、有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申办时独立校园面积一般不少于15亩,并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相应增加校园面积;学生生均占地面积,城市学校不少于14平方米,县镇及以下学校应不少于25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一般不少于10平方米。所有教学及生活用房必须安全、适用,严禁使用危房。
3、有适应专业特点、满足教学要求的普通教室、专业教室、实验室,以及相应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仪器设备要规范、实用,并要有与专业相适应的校内实习基地和稳定的校外实践活动基地。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文化课的实验开出率不低于80%,专业课实验实习开出率不低于70%。
4、有适应办学规模、满足教学需要的图书馆和阅览室。学校图书馆(室)最低藏书量应达到生均图书15册以上,年订阅报刊杂志种类不少于30种。
5、有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有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的体育设施器材。
6、要具备能够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实施远程职业教育教学与管理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设备。
本设置标准适用与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举办的职业高级中学、成人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