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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公告

【编辑日期:2017/7/24 16:36:21】 【作者:埇桥区教体局】【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为做好埇桥区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面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7726   8:00

2、地点:宿州市第九中学

二、面试对象

详见2017722日安徽教育网

三、面试分组

组别

岗位代码

考生数

A

341302001001

28

B

341302001002

26

四、面试方法

1、面试主要考查报考者的基本素养、仪表举止和逻辑思维、协调应变、语言表达能力以及教学岗位必备的素质等。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当场评分,当场公布成绩。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有关评分标准执行。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将考官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求出的平均分(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即为该面试者的面试得分。每位应试者的面试时间为15分钟。

3、面试题本由宿州市教体局、人社局统一命制。

五、面试程序

(一)面试考生报到、抽签

726800,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均为原件)进入候考室(宿州九中报告厅),接受统一封闭管理,迟到15分钟以上者(即8:15后),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8:40开始,通过电脑随机抽签方式,分批次确定每位考生的面试顺序号。

(二) 面试考官培训

726830,面试考官及面试室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到宿州九中音乐厅参加培训。

(三) 面试实施

17268:40,面试室考官、监督员、计分员、计时员采取抽签的方法分组;分组后,由各主考领取题本,进入面试室;8:45拆封试题袋,熟悉题本;9:00开始面试。

2、面试由主考主持,主考或副主考提问,提问按面试题本要求进行。考生进入面试室后,面对考官只能展示自己的胸牌号,不能说自己的姓名和其他情况。每人面试时间为15分钟。从面试主考官宣布“答题开始”时计时,答题终了前3分钟,计时员提示“距面试结束还有3分钟”,终了时间到,考生必须停止答题,不得延时。考生答题完毕要向考官组说明“答题完毕”。

(四) 面试成绩评定与公布

每组前两名考生答题后,考官组对考生答题进行集体讨论(考生回避),统一评分尺度后,按照《面试评分表》内容打分,从第三位开始独立评分,计分人员对考官组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剩余分数合计后除以有效考官人数所得出的平均分数(保留一位小数,四舍五入),即为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经监督员核实后由主考当场宣布。主考宣布面试成绩后考生离开面试场地。全场面试结束后,各面试室将面试题本及评分表、汇总表装袋密封,经主考、监督员、计分员签字后由监督员交考务组。

六、面试考生要求

1、考生应于726日上午8:00凭本人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在引导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等候。考生经核对身份无误后,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迟到15分钟以上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2、考生进入侯考室后应关闭通讯工具并主动上交。考生通讯工具未按要求上交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与面试有关的资料和物品进入面试室。进入面试室后若发现或有人举报通讯工具等未按要求上交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面试资格。

4、面试期间对考生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前均集中在候考室等候,须保持考场安静,不得随意走动或高声喧哗,不准离开候考区。

5、面试期间不得透露自己姓名,不得向他人打听考题和其他考生情况。

6、每位考生面试限时15分钟,回答问题原则上要用普通话。答题完毕后,在考场内等待主考通报面试成绩。考生面试结束后,到考生物品存放处凭本人胸牌领取本人物品,由工作人员引导立即离开考点。

7、考生必须遵守考场纪律和保密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和检查。对违纪的考生,视情节予以批评直至宣布面试成绩无效或取消招聘资格。

七、违纪处罚规定

考生如有下列行为,视为违纪。

1、向考官报出自己姓名等个人信息的;

2、将手机和带有存储记忆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侯考室、面试室的;

3、贿赂考官及工作人员行为的;

4、扰乱面试工作秩序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考生发生以上违纪行为取消本次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废。

八、咨询与监督

在埇桥区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区教体局、人社局、监察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负其责,面试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面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同时设立咨询、监督、举报电话:

区教体局:05573912270

区人社局:05573035770

区监察局:05573024541

                                             埇桥区2017年特岗教师招聘领导小组

                        2017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