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埇教体研〔2017〕7号
各中心校、高中(完中)、区直中小学、民办学校、宿州应用技术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办[2007]7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埇桥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形成学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的生动局面,培育学校体育特色,打造校园体育文化品牌。经区教体局党委研究,决定举办“埇桥区中小学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活动。各校接通知后,要根据活动方案的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活动,按照方案要求报送创建材料。
附件:1、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创建活动方案
2、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表(一)
3、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表(二)
4、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自评评分表
埇桥区教体局
2017年3月28日
附件1
2017年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
创建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埇桥区中小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和综合素养水平,形成学校体育工作“一校一品”的生动局面,培育学校体育特色,打造校园体育文化品牌。
二、活动主题
培育体育项目特色、打造校园文化品牌。
三、创建对象
埇桥区属各类中小学校、民办学校。
四、创建条件
1.学校高度重视课余体育训练和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制定有详细的学校课余体育训练工作的规划;坚持开展课余体育训练,在各级体育竞赛中成绩突出。
2.学校办学指导思想端正,全力推进素质教育。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促进学生身心全面和谐发展为宗旨,广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学生体育竞赛活动制度规范、健全。
3.学校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体育课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保证全体学生每天参加一小时以上的校园体育活动。
4.学校有开展创建特色项目所需要的场地设施,具有较高专业素质的体育教师或教练员,能保证定期参加学习和进修;学生的体育竞赛成绩,教师(教练员)的体育训练工作、体育竞赛成果,纳入教师考核和评先评优的条件。
5.学校有开展特色项目训练所需要的经费来源,开展课余体育训练的场(馆)设施和器材设备,满足体育训练、比赛所需要的保障设施。
五、项目申报
1.各校要按照创建条件的要求,组织实施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要结合学校的实际,原则上申报的体育特色项目不得超过2个单项。区教体局可对申报的学校或项目进行适当调整,使全区的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趋于均衡分布。
2.申报学校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确定1~2个体育特色项目(如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手球、田径、武术、民族体育项目等,作为学校申报项目。
3.申报学校提出申报时,应撰写创建“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的申请报告;填写《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表(学校基本情况)》、《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体育教师基本情况)》、《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自评评分表>>。
4.届时区教体局将组织相关评审专家,采取评审材料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拟申报的学校组织复评。对复评合格的学校,整理书面报告,下文命名为“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
5.时间安排: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6月,为学校准备参评材料时间。2017年9月为区教体局复评阶段,2017年9月中下旬公示评选结果、命名、挂牌。
六、政策待遇
1.由埇桥区教体局命名“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名称,以后国家、省、市级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原则上从“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中产生。
2.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单项体育竞赛,原则上从此类学校中选拔确定。
3.参加国家、省、市、区举办的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校、学生运动员和教师,给予表彰或奖励,并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等的条件之一。
4.首批命名的“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区教体局将加大管理和督察,并实施动态管理。
5.其他体育优惠政策待遇。
七、申报材料报送
1.填写埇桥区体育特色项目学校申报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
2.3000字以内的申请报告一份,包含:体育特色项目组织管理情况、体育课程设置、体育教学条件、体育活动开展情况及取得成绩、体育教师队伍建设等。
3.支撑材料复印件(含学校参加竞赛、汇演、获奖情况的相关资料)。
4.录制视频用U盘报送。视频内容能用“暴风影音”软件打开,能体现本校体育项目活动特色,体现全员参与和项目传统,能反映本校特色项目的最高水平,视频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
联系人:郭强,联系电话:0557—3924591 13866588075。电子版报表和材料于2017年6月1日前发送至邮箱:1244608962@qq.com,逾期不接受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