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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教体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

【编辑日期:2017/3/31 10:49:22】 【作者:埇桥区教体局】【来源:www.2222.net】【阅读: 】 【字体:
 

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会计制度》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宿州市埇桥区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埇桥区区级预算管理办法》(埇政办[2014]12号)、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埇桥区财政局关于修订《埇桥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埇桥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埇桥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埇桥区财政局中共埇桥区委组织部 埇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埇桥区机关单位培训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使用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统筹安排、节约使用各项资金;加强机关日常经费和专项经费的核算管理;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如实反映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和监督财务活动;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发挥资产的最大使用效益。

第二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务制度,切实履行会计的监督职能。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账目健全,数据准确;报表真实,报送及时;档案完整,保管妥善。

     第三条  局机关各股室和工作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强化局机关部门预算,对局机关的基本经费、专项经费进行细化预算,实行单项考核,追踪问效,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条 局机关基本经费,由计财股根据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结合本年度工作任务及相关股室的预算需求,编制预算;专项经费由相关股室提出细化预算方案,缴计财股编制预算。

第六条  局机关部门预算,必须经局长审阅同意,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部门预算草案批复后,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

第七条  预算一经批复,一般不予调整。因国家政策、行政工作任务有较大变动,或遇重大自然灾害发生等原因形成的预算缺口,由相关需求股室详细说明超预算原因,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相关股室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并送分管机关财务的局领导会签,报局长审批后,报区财政局审核,呈送区政府审批。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八条  收入管理

股室的业务活动发生的收入,由相关股室提供收费文件依据,编制收费方案,经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计财股,计财股开具安徽省行政事业收款(费)收据收取,并将收费情况反馈给相关股室。各股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收款,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  支出管理

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第十条  公用经费支出管理

(一)办公费

1.办公用品申请、采购、登记、保管、发放等严格按照《埇桥区教体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埇教办[2016]2号)执行。

2.除零星购置的办公用品外,原则上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的有关制度执行,采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差旅费

差旅费标准依照《埇桥区区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所有外地出差报销都要附会议通知、出差审批单(招商引资等只附出差审批单),到乡镇出差(检查工作)要附下乡审批单。

1.实行出差审批制度,控制差旅费支出。

省内外出差需经局长批准。出差审批的程序:出差人填写出差审批单(附通知等)、经股室主要负责人、分管局长签字同意后、报局长审批。出差住宿等费用使用公务卡结算。出差禁止私车公用,出现意外责任自负。出差返回后应在一周内报帐。

2.差旅费支出标准。

1)出差生活补助费:区外出差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照出差目的地标准执行。新疆、青海、西藏每人每天120元,其他省市(自治区)每人每天100元。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就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

2)出差市内交通补助: 区外出差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80元。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当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由单位派车的,单位不另行补助市内交通费。

3)住宿费标准: 省内出差住宿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省外出差按照住宿地标准执行。

4)出差不准乘座软席(全列软席二等软座除外)、轮船二等舱、高铁/动车一等座、飞机公务舱。出差当天往返的,出差人员赴机场、火车站等发生的大巴、地铁费用,可凭据报销。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

5)外出参加会议、培训,由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当天往返的按1天计发。

外出参加会议、培训,伙食自理的,伙食补助按照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发,市内交通费按往返各1天计发。

6)机关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由调入单位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一次性报销。随迁家属和搬迁家具发生的费用由调动人员自理。

7)经机关主要领导和同级医疗保险管理部门批准,需要到外地治病休养的工作人员,可报销本人到达治病地点往返一次的城市间交通费,不报销伙食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因公负伤的除外)。

8)埇桥区行政管辖区域内的差旅费:经局领导批准到埇桥区乡、镇(办事处除外),属于差旅费保障范围。伙食补助费可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到偏远乡镇(解集乡、时村镇、栏杆镇、褚兰镇、杨庄乡、大营镇、桃沟乡、永镇乡、支河乡、永安镇、曹村镇、芦岭镇)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的标准内报销;到一般乡镇(偏远乡镇除外)按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的标准内报销;到达目的地往返车票据实报销(不含打的费),不报销市内交通补助。

到乡镇出差(检查工作)时,填写下乡审批单,经局长批准后,交由办公室申请平台公务用车,方可下乡;如遇特殊情况,应先向局长汇报,手续后补办。下乡时,原则上不在学校就餐,确需安排的应在中心校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本着从简的原则在本地饭店安排就餐。凡由乡镇学校统一安排伙食的,不再享受伙食补助。

三)会议费

按照《埇桥区区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对会议实行总量控制和计划报批制度。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次数,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各类会议会前都应发正式会议通知,填写《会议审批单》,明确会议内容、规模、天数和预算数;经办人填写会议审批单,所在股室主要负责人签字、分管局长签字、财务审核签字,交办公室负责安排。会后计财股根据批准的会议审批单、会议通知、会议报到薄,按规定予以审核、报销。实行包干的会议,按核定的计划数额报销,超支不补。

(四)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按照《埇桥区机关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范围和标准执行,本着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从严掌握。

报销凭《公务接待呈批单》、原始菜单、接待饭店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或电话记录(“四单”)。所有接待报销原则上一餐一票。

(五)邮电费、水电费

严格控制邮电费、水电费开支。各股室所发信件交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寄发。

(六)印刷费

各类印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定点印刷。印刷定点厂家由办公室、计财股、监察室联合考察3家以上,报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批量印刷超过限额(10万元)的应通过政府采购。股室需要印刷,应填写《印刷业务呈批单》,经分管局长同意,交办公室安排。股室负责提供印刷清样、要求、校对、验收。办公室、计财股、监察室负责与厂家结算。

文印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各股室打印、复印的文件,都要注明份数,交办公室统一安排。

(七)设备购置费

1.购置设备,需在年初编报预算,属政府采购的项目,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经局党委会批准后,按政府采购程序购置。

2.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或配件购置,由使用股室提出申请,局领导签批后,由办公室统一组织采购。

3.大型维修,需由办公室年初编报维修预算,经局党委会批准后,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实行招标制度。

(八)值班补助。

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补助按照国家统一政策执行;经领导同意双休日加班的原则上进行调休,一律不发补助费。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计财股建立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办公室负责机关各类资产的验收、保管、调配等工作。

第十二条  计财股与办公室配合,定期进行资产清查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物相符。

第十三条  资产变卖必须进行评估,资产调拨、报废、赠与、授赠等资产变动情况,按规定履行手续,进行账务处理。股室和个人无权自行购置、处理固定资产和公有财物。

第十四条  工作人员调离或退休时,应及时归还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五章 财务报销审批管理

第十五条  财务报销应坚持的原则:

(一)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计划办理。一切经费支出都必须按所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和规定的支出口径办理。

(二)建立稽核制度,加强财务事前监督。一切开支先审核后批报。审核批报的程序是:计财股审核票据,纪委书记依法依规审核经费开支,然后报分管财务局长签批,出纳付款。

(三)实行财务审批“一支笔”制度。

(四)加强报销凭证管理。合法、完备的报销原始凭证是指所取得的发票(收据)应套印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有数量、单价的必须注明清楚,特殊情况的,应附清单并加盖对方单位财务或发票专用章。取得的收据没有套印财政或税务部门监制章的不予报销;取得的电脑发票打印不清楚的,应重新换取发票方可报销,不得手改。公务卡消费必须同时取得消费发票及银联小票。对于填报不准确、手续不完备的原始凭证要予以退回,按规定重新填报;对于不真实不合法或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原始凭证,财会人员按《会计法》规定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的领导,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报销程序:

报销的股室或个人必须持合法、完备的原始凭证,由经办人、证明人(验收人)签字,经计财股和纪委书记审核后,报分管财务的局长签批。审核、审批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记载不完整、不准确的票据有权不予受理。

第六章  会计监督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会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遵循职务分离、钱账分离、账物分离的基本原则。记账人员应与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八条  局机关财务应有效实施日常监督和专项控管,充分发挥稽核作用,对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行为,财务人员有权纠正或不予报销。

第十九条  局机关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审计等有关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计财股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埇桥区教育体育局